惠财社函〔2024〕89号 答复类型:C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文力等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县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崇武中心卫生院急诊水平提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卫生院拟购置一辆救护车的问题
根据县领导对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卫生院拟购置救护车相关问题的意见》的批示,关于崇武镇中心卫生院拟购置救护车的问题,由卫生院按要求办理控办手续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筹解决。
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卫生院急诊科整修
据了解,崇武镇中心卫生院拟选址迁建,目前正在办理迁建项目用地事项。建议综合考虑辖区范围内和周边目前已投入和即将投入的医疗资源以及即将进行的迁建工作,再行考虑急诊科业务用房整修问题,确保资金投入效益最优。
三、继续按“丙类”卫生院给予经费补助
根据县领导对《关于崇武镇中心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按丙类卫生院经费补助的请示》(惠卫健〔2021〕5号)的批示精神,2021-2023年崇武镇中心卫生院按丙类卫生院给予财政经费补助,2024年起恢复乙类管理。近三年,崇武镇中心卫生院经营状况好转,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21-2023年医疗收入分别为898万元、992万元、1338万元,建议按规定2024年起恢复乙类管理。如确因改革或者政策因素导致经营上的困难,再考虑以专项补助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分管领导:黄琼玲
经办人员:郑雅君
联系电话:0595-87387030
惠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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