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函〔2025〕5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11号建议的答复函
詹玲芬等十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征迁征地养老保险档次提升变更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被征地征海人员养老工作意见的通知》(惠政办〔2018〕190号)文件“五、被征地、征海对象的核定程序:被征地(海)家庭户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由村(社区)初审后,统一报送镇政府。镇政府进行复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对耕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对耕地被征收(用)情况进行审核,经两部门审核确认被征地(海)档次身份后送所属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报送县社会保险中心办理被征地(海)身份系统录入。”
对被征收(用)耕地时间、比例的界定以我县农村集体耕地第二轮承包时间(1997年8月27日)为准,承包耕地面积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待螺阳镇及相关村对代表所提因历史问题导致2011年、2013年失地,征地养老保险档次不够,可以按照文件要求,对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并按规程申报。经我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的审核认定后,我局下属单位县社会保险中心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征地(海)档次变更。
分管领导:张梅
经办人员:林俊宏
联系电话:87394507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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