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文旅函〔2025〕7号
答复类型:A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085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惠安县小岞镇东山古城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东山城址原称小岞城,位于小岞镇东山村北隅,建于明洪武年间。东对台湾海峡,北望湄洲湾,与东南崇武半岛的崇武城和西北净峰半岛的黄崎城互为犄角,为当时海防的要隘之一。清嘉庆《惠安县志》载:“小岞城,在黄坑铺,明江夏侯建。周一百五十丈,基一丈二尺,高二丈,窝铺八,南北门二,各建楼。”
该城平面近方形,城墙用花岗岩条石内外叠砌,由于历代失修,加上“文革”期间有些群众肆意挖城土拆城石以修建住房,现仅存北城门及其两侧残墙数十米。2001年10月修复北城门。北城门,拱形,高4.5米,宽2.4米,厚1.85米;残城墙高4.2米,宽1.85米。城中尚存古水井一口,传为当时专供守城兵民饮用,现仍供居民生活所用。南城门内莲花山下尚存修复过的明建观音宫(莲花寺)一座。1987年惠安县人民政府将东山卫城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我局同小岞镇就东山城址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开展文物巡查。为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我局坚持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结合“双随机、一抽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并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给相关单位,落实闭环管理,推动文物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把不可移动文物巡查纳入网格员巡查内容,定期开展巡查,共同夯实文物安全基础。
二是落实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重新核定公布了小岞东山城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保护范围边界内的建设行为,同时,设置保护标志碑,落实保护责任人制度,确保古城址周边环境风貌不被影响。
三是加强资金补助。近年来,我局结合日常文物巡查工作,在发现东山城址周边环境问题后,于2017年从有限的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拨付1万元用于东山城址的环境整治,2024年再次拨付2万元用于支持东山城址周边环境整治,根据目前县财政支出进度安排,资金正在拨付中。
针对您提案中“建议利用传统工艺与材料对古城进行修缮,还原窝铺、城垛等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不建议进行修复还原。
针对“对城内古井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清理杂物,设立文化展示牌,介绍其历史渊源与使用场景,同时进一步维护莲花寺的建筑风貌,优化周边游览路线,增添指示标识与休憩设施,提升游客游览便利性与舒适度”等建议,建议城址管理单位编制相关方案对城址进行周边环境整治,完善相关旅游配套设施,方案需报我局审核。同时,可参照《惠安县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申请资金补助用于相关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小岞镇加强对东山城址的指导,共同做好城址周边环境整治的前期工作。感谢您对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及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魏 为
经办人员:张细妙
联系电话:87384413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
抄 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小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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