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10-16 16:06 浏览量:
 惠农函〔2024〕40号

                                答复类型:B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革: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县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成效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创建生态宜居村庄,惠安县启动鸡鸭禽舍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疏整结合、规范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三步走”(清查摸底与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全面清理“乱占、乱搭、乱盖”等突出问题,引导村民规范养殖,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风貌。自行动以来,全县镇村陆续召开专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倡议,截止目前已摸排整治鸡鸭禽舍2000余个,投入资金100万余元,并将整治工作常态化推进,巩固行动成效,积极引导村民改进养殖设施,规范养殖,督促做好日常养殖粪便处理,避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做好整治提升。在开展鸡鸭禽舍整治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建设,充分利用旧物料、闲置物件等进行创作,充分挖掘村庄人文历史,融洽村庄氛围,使传统文化、传统建筑、传统技艺得到传承保护,从2022-2025年,每年创建600个以上的美丽乡村庭院、207处以上的美丽乡村微景观、36个以上的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12片以上的美丽田园、2个以上的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典型样板,由点及面、带动辐射,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农村,持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优化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乱搭乱建、随意散养等现象发生;二是强化主人翁意识,要加强群众主体责任意识,要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做好日常清洁;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畜禽养殖反弹问题;四是选树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头人,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适时组织综合执法队及工作片人员协助村级进行集中整治。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充分发挥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老协会、乡贤等作用,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把鸡鸭禽舍整治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考核和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缓慢、群众投诉问题突出等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级每年以乡村振兴专项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五个美丽建设补助。同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污水治理等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

(五)盘活低效用地。选取一批条件成熟的试点示范单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街接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工作,以优化格局、保护耕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为导向,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工业用地整治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提升土地资源配置质量,促进士地要素资源有序流动,连片推进美丽河道、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经济“四大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小而优、小而精的乡村美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加速旧房改造。为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难、审批慢等实际问题,经前期充分调研,及多次征求意见,近期拟出台有关石结构房屋翻建的有关规定文件,进一步优化农村石结构房屋翻建的审批流程,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统一申请材料,同时,明确石结构房屋翻建应遵循的原则,如原址翻建、占地面积限制等,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七)探索集中建房。我县直面农村宅基地供给紧张、农村建房纠纷易发等问题,推动以改革手段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出台《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试点建设工作意见》、《惠安县农村村民自住小区建设实施指导方案》,推广建设“组织自筹、集体自建、村民自住”的农村村民自住小区,从申请条件、建设模式、不动产登记、政策支撑等方面对村民自住小区建设予以规范支持,从资金补助、税费减免、项目融资等方面对村民自住小区建设予以大力扶持。在实施危旧房(含石结构)改造而腾退的用地上或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本村村民自住的住宅小区,通过改旧来盘活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严控新增占用耕地。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以点带面在全县统筹实施农村村民自住小区试点建设,确定东岭镇许山头村、三村村,螺阳镇溪西村,净峰镇墩南村,辋川镇峰崎村等2批9个试点,目前首批试点的东岭镇许山头村、三村村自住小区工程顺利建成,正在进行相关设施配套等竣工准备。

 

分管领导:林惠彬

    经办人员:陈逸雯

联系电话:15280889683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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