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 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预告(惠自然资告〔2022〕16号)
时间:2022-05-06 16:41 浏览量:

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

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预告

 

为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展现区域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经惠安县委、县政府研究,拟组织实施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根据《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包含西苑片区(一期)和邮政片区两个征收区域,具体拟征收范围如下:

1.西苑片区(一期)范围:东临中山路,西至科山山麓,南起科山花园,北抵龙湫路。

2.邮政片区范围:包含供销、百货、工行、中行、邮政等单位办公用房和电影、卫校等相关单位公有用房及集资房。

以上具体以拟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实施机构

1.房屋征收部门: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

现场办公地址: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原政府大院政法委办公楼)。

联系电话:68523355

四、征收预告发布后,我局将依法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未登记建筑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工作。

五、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陈述被征收房屋的权属情况,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书证材料复印件。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且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将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六、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将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55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5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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