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主采购2022年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及低收入农户小额人身保险的公告
时间:2022-09-20 17:56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安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惠委振兴组〔2021〕10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农业农村局拟对我县2022在册农村低收入农户购买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及低收入农户小额人身保险,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保险机构作为投保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和细则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最低价中标

(二)预算金额:23.4360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需求:详见下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9月29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09月29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二、采购需求

(一)保障对象:

我县2022在册农村低收入农户(预计3348人)。

(二)保险期限:

1.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2022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3日(1年);

2.低收入农户小额人身保险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1年)。      

(三)赔付方案:

在医疗补充保险期间内,凡我县低收入农户人员(以具体采购名单为准)罹患疾病,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泉州市政府精准扶贫救助保险补偿后的救助对象,根据约定,扣除个人自付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100%比例补助; 对未获得泉州市政府精准扶贫救助保险补偿的参保救助对象,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比例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由当地医管中心确认的门诊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符合当地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按照100% 比例补偿,年度限额1万元。医疗补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其中特殊病种门诊限额 1万元;每人每日住院津贴5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天,全年累计最高180天)。

在小额人身保险项目期间内,凡我县低收入农户人员(以具体采购名单为准)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或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根据约定,在扣除个人自付1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助。小额人身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5000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人/天,每次意外事故门诊、急诊限额500元。

(四)保险机构的资格要求:

1.国家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别约定

若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名单出现个别人员遗漏或所提供人员信息与实际登记不一致的,以出险时实际信息为准。 

联系人:林志锴       联系电话:15005002360)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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