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安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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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情况,经中共惠安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我县2024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有劳动力农户以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作为监测底线(21600元/人/年);无劳动力农户以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1倍作为监测底线(10800元/人/年),今后随着每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中共惠安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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