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处罚单位或个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惠安品惠口腔门诊部,负责人:蔡品超 |
1.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2.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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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娟(惠安县多美美妆店经营者) |
1、从2020年6月起至案发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2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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