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1.12.06)
时间:2021-12-07 09:50 浏览量:

  

 序号

  受处罚单位或个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情况

  备注

1

 惠安品惠口腔门诊部,负责人:蔡品超

 1.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2.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2

 陈娟(惠安县多美美妆店经营者)

 1、从2020年6月起至案发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2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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