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情况 |
结案时间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
1 |
惠农(野植)罚〔2024〕5号 |
王树民 |
2023年7月2日,当事人用本人手机通过抖音软件向商家昵称为“章贡区豆豆盆景园工作室的小店个体店”、店铺账号:“曦园(盆景园艺)”支付100元人民币购买三株金豆生桩(活株),并将三株金豆生桩(活株)摆放在惠安县紫山镇尾山村丘后8号的自家住宅庭院内进行培育,其后未再将三株金豆出售或出租给他人。2023年11月27日,当事人到惠安县公安局投案配合调查,惠安县公安局在当事人家中庭院内扣押三株金豆(活株)。经福建华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该三株植物物种为山橘(俗称“金豆”),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价值人民币600元。 |
没收三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金豆(活株)。 |
2024.4.26 |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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