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情况 |
结案时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惠农(肥料)罚〔2024〕7号 |
泉州市沣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在2024年2月组织的省级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中,泉州市沣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机水溶肥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有机质含量不足(标准要求≥45%,检测结果34.2%),判定不合格。 经调查确认,2023年9月27日,泉州市沣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有机水溶肥料(海德丰)4件(1kg/袋,10袋/件),销售3袋(100元/袋),累计违法所得300元。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00元的一倍罚款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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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2 |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
2 |
惠农(农产品)撤立〔2024〕9号 |
柯秉宏 |
2024年5月6日,我局收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晋市监案移字〔2024〕308号),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查晋江市池店镇华平蔬菜行涉嫌销售克百威项目超标的香葱有关问题中,发现上述不合格的香葱是晋江市池店镇华平蔬菜行向在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的种植户柯秉宏采购(15斤)的,现将线索移送我局核查处理。 在2023年5月28日,泉州市鲤城区市监督管理局对泉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的香葱(采购自大田县共好蔬菜专业合作社5斤,大田县共好蔬菜专业合作社采购自晋江市池店镇华平蔬菜行5斤)抽检克百威项目(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6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经调查核实,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而移送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补充材料,本案予以撤销立案。 |
2024.8.19 |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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