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情况 |
结案时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惠农(种子)罚〔2024〕14号 |
张东东 |
2024年8月7日,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资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当事人在惠安县阿红农资经营部(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19-21号店)经营没有标注检测日期的种子。经调查核实,2024年7月10日,当事人向南京理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新黑田三红七寸参”(规格:10g/袋,生产企业:南京理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胡萝卜种子230袋,进货价格0.5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已销售14袋,该批种子没有标注检测日期。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上述种子产品,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元); 2、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零壹拾肆元整(¥:3014元) |
2024.10.15 |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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