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托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基础理论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室直接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着力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聚焦关键环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围绕民族宗教领域,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落实公示责任,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和清单信息,并实时动态调整。依法办理少数民族成份变更手续,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落实,引导我县宗教界依法依规加强管理;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抓好全县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常态化监督巡查全覆盖。加强涉民族宗教舆情监测,精准排查社会稳定风险隐患,规范信访各环节,接受监督,及时妥善处置纠纷,化解问题于萌芽。2024年对转办信访案,依《信访条例》《福建省信访条例》等接访办理,及时回应、依法解纷。从未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024年未有涉及我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紧扣执法监督,强化依法行政效能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与惠安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机构、职能、编制已并入惠安县委统战部,下设民族宗教股并对外挂牌。结合机构改革,今年以来依法收回1本离岗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现有持行政执法证4人,另有1人已通过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待领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大“闽执法”平台使用力度,及时录入行政执法检查案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采购录音笔、连接政务外网(专线)的台式计算机和移动执法终端,逐步推进全程音像记录,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协助日常合同审核和法律问题咨询,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根据“八五”普法工作规划(2021-2025年)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民法典进宗教”“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利用新媒体平台、法治文化阵地等,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开展主题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持续深化统战理论和政策的教育、阐释宣传与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持续的普法宣传,确保宣传覆盖到每一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增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营造了宗教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思维应用欠火候。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仍需提升。二是法治素养培育待深耕。对于法律法规的钻研及政策领悟不够深入,存有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未能充分融合。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缺力度。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欠缺,缺乏创新性与吸引力,尚未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学理论,固思想之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总书记关于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促干部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法治建设,提服务效能。履行民族宗教部门法治职责,从履职、决策、执法、文件管理等方面推进法治建设,依新规调政务事项,优化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提升治理能力,让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三)严抓执法,促规范公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制度,强化干部法治培训,增强法治等意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创新执法,确保公开透明、留痕有效。
(四)广宣法规,筑守法氛围。聚焦民族宗教法规,开展针对性普法。用活各类阵地平台,营造学习氛围,推动法规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增强领域内人员法治观念,引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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