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时间:2020-12-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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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
序号 | 单位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因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新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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