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须知
1.选房结果一经确定,申请保障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2.每个申请家庭限选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3.若申请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到项目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行放弃住房保障权利。
4.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惠政办〔2016〕105号)等文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房屋坐落
|
可供租赁套数(套)
|
结构质式
|
符合保障条件的租金标准(元/㎡·月)
|
市场租金标准(元/㎡·月)
|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
|
||||||||||
保障面积 标准内
|
保障面积 标准外
|
其中属于低保、孤老及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的家庭
|
|||||||||
保障面积 标准内
|
保障面积 标准外
|
保障面积 标准内
|
保障面积 标准外
|
||||||||
1
|
世纪大道危旧房改造D区公租房
|
县世纪大道东侧危旧房改造D区
|
2
|
多层、框架
|
1.60
|
2.60
|
0.00
|
2.60
|
4.00
|
5.00
|
8.00
|
2
|
企塘花园西侧A号楼公租房
|
企塘花园
|
1
|
多层、框架
|
1.60
|
2.60
|
0.00
|
2.60
|
4.00
|
5.00
|
8.00
|
3
|
城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A幢
|
螺阳镇城南新区
|
2
|
多层、框架
|
1.60
|
2.60
|
0.00
|
2.60
|
4.00
|
5.00
|
8.00
|
4
|
城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B幢
|
螺阳镇城南新区
|
6
|
带电梯小高层、框架
|
2.00
|
3.00
|
0.00
|
3.00
|
5.00
|
6.00
|
10.00
|
注:1、因收入等情况变化的,应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调整租金标准。若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未按合同约定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自应当收回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卫生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3、城南新区公租房物业管理费暂定:A幢0.4至0.5元/㎡,B幢0.7至0.9/㎡;4、城南新区公租房B幢太阳能热水费用另算,不含在租金或物业管理费中;5、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