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申请重新选房公示
时间:2020-12-18 09:21 浏览量:

惠安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申请重新选房

公示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黄娟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镇政府、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已于20201022日通过现场选房选定位于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两侧危房改造工程D区10#楼807室(楼梯房)。请人申请调换到城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A幢605,为化解矛盾纠纷,在同批次申请人选房确认后,且同属于楼梯房情况下,重新选房(城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A幢605)(同属于楼梯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 20201218日至2020122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重新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

联系电话:0595-8739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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