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住建〔2023〕23号
惠安县关于简化公租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文件精神,我县依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12〕6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我县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办理的操作方式,简化群众公租房申请手续,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渠道
公租房申请渠道为线上或线下多渠道申请。线上申请可手机端下载公租房APP、闽政通搜索公租房、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或在互联网政务端申请。
二、精简申请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时只需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网可实现核查的其他材料可不用再提交(详见附件)。
三、推行承诺及授权查询
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情况,配合审核部门核查,承诺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书面授权同意审核部门对个人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进行查询。
四、有关要求
简化申请手续后,核查信息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联网自动采集。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审核结果,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惠安县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
一、本地居民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殡葬证明;在惠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2、本地住房情况证明(由村、社区证明出具);申请成员有非惠安县户籍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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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收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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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婚姻证明;在惠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居住证》。 |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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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持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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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收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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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婚姻证明;在惠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居住证》。 |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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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应持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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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收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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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四、特殊情况
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惠安县公租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3.经惠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不需提供收入证明。
4.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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