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惠政办〔2023〕19号)等规定,经联合审查,对惠安县东周中学教师宿舍楼等9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前公示。
如对上述项目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至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请注明“保租房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项目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禹洲写字楼8楼
邮箱:hazjfg@163.com 联系电话:0595-87391373
附件:惠安县东周中学教师宿舍楼等9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前公示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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