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惠安县2021年同心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0〕69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泉委〔2021〕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同心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21〕9号)文件精神,县住建局会同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制定《惠安县2021年同心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惠安县委统战部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惠安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惠安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3月18日
惠安县2021年同心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农村低收入户住房安全,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精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精确对准农村低收入群体及其住房安全薄弱领域,着力加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住上“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房屋,画好党委、政府和社会“最大同心圆”。
(二)目标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我县61户农村收入较低群众实施危房改造,进行精准帮扶,其中螺城镇1户、辋川镇14户、净峰镇6户、小岞镇1户、东桥镇11户、东岭镇4户、螺阳镇3户、涂寨镇10户、山霞镇4户、崇武镇2户、黄塘镇3户、紫山镇2户,构建“政府政策+社会力量”的帮扶机制(具体帮扶对象详见附件)。
二、建设要求
(一)控制建设面积。危房拆除重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米,严格执行省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二)满足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同心房”应达到《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中的“A、B级”标准及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应配备接入污水管网或三格化粪池的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加强风貌引导。“同心房”建设应满足“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要求,进行建筑立面装修,体现地域特色,推广檐口砌筑女儿墙,做好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并满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禁止产生新的裸房。房屋建设要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做好预留钢筋的外露防锈保护。建成后安装“同心安居工程”统一标识(市住建局统一制作发放)。
三、实施步骤
“同心房”建设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镇负总责,遵循以下步骤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一)设计方案。“同心房”应合理制定设计方案,并充分征求改造户意见。尚未开工的改造户,镇政府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为“同心房”设计包含平面、立面及各专业的全套图纸,或者选用省、市级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进行深化设计,设计图纸要作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要件。已经开工的改造户,镇政府要协助提供农房立面整治图集,指导开展房屋外立面装修。
(二)开工建设。按时序进度推进“同心房”改造,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至10月底前竣工90%以上、12月底前实现全部竣工。镇政府应引导“同心房”改造对象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并与建筑工匠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竣工验收。“同心房”改造完成后,应开展第三方住房安全性评定工作,在满足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验收规定的同时,还应满足本方案建设要求规定,重点核对是否满足规划管控,是否按图施工,是否进行房屋立面装修,是否达到示范效果。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镇政府不予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同心安居工程”是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同心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协调研究推进“同心房”改造各项工作。
(二)落实补助资金。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负责落实“同心安居工程”帮扶对象享受中央和省、市、县相关危房改造经费补助。县委统战部、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工商联、侨联负责发动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内外侨胞、侨联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留学归国人员筹资,对纳入我县统一战线2021年“同心安居工程”帮扶对象每户帮扶4万元(其中3万元由市委统战部牵头筹资给予补助),形成资金叠加效应。资金将汇至帮扶对象所在镇,请各镇提供对公账户。
(二)加强巡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过程监管,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村民住宅建设现场须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免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并加强抽查巡查和技术指导。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同心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每月定期随月报表(详见附件)上报县住建局。要及时向统战、宣传等部门提供“同心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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