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2023〕1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惠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2月23日0时起至3月8日24时止,在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入林,违者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森林火警电话:059587382713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