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407-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惠城管执法〔2025〕1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关于注销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4个供应站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通知
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5年1月15日提交《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惠安县各乡镇Ⅲ类供应站点许可证的报告》(惠晟安字〔2025〕1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同意对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4个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具体名称及证书编号详见附件)予以注销。请你司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天内,收回并向我局上缴上述4个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上缴的,应声明作废。
上述4个供应站注销后,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违者按无证经营查处;瓶装燃气企业不得向已注销供应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者按向无证点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同时,你司应负责协调周边供应站,做好螺阳、辋川镇区域内燃气用户的供气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气。
附件: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注销4个瓶装燃气供应站明细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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