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407-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惠城管执法〔2025〕5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7
惠城管执法〔2025〕52号
关于注销惠安县新宏星液化气有限公司1家
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通知
惠安县新宏星液化气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5年4月16日提交《惠安县新宏星液化气有限公司关于注销1家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报告》(惠新液〔2025〕11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同意对惠安县新宏星液化气有限公司惠安县崇武镇清国瓶装燃气供应站(许可证号:泉09403)予以注销。请你司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天内,收回并向我局上缴崇武镇国清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上缴的,应声明作废。
崇武镇清国供应站注销后,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违者按无证经营查处;瓶装燃气企业不得向已注销供应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者按向无证点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同时,你司应负责协调周边供应站,做好崇武镇区域内燃气用户的供气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气。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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