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6月07日)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www.huian.gov.cn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县城市管理局的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城市管理整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8.工作动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信息来源

    文号

    关键词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监察;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

    4.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录入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8.废止时间。废止时间指信息废止的时间。

    9.名称。名称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10.信息来源。信息获取的渠道。

    11.文号。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2.关键词。关键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三)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通过惠安县城管局网站(网址:http://www.huian.gov.cn/)、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我局档案室(联系电话和地理位置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惠安县档案局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惠安县城市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82212

    电子邮箱:hacgj87382212@163.com

      微信公众号: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通信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邮政编码:362100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档案局

    如需向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县城市管理局307室

    咨询电话:0595-87382212

    传真号码:0595-8739429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惠安县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惠安县城管局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互联网渠道上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在线平台(网址www.huian.gov.cn)提出申请的,请在惠安县城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以现场提交申请表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1. 形式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核我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城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联系电话:87382212,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惠安县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