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
政府采购指标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2021年惠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及《惠安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政府采购指标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构建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确保2021年我县政府采购服务得到优化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推行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1.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等主管预算单位作为采购意向公开先行先试预算单位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2022年1月1日起其他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惠财采〔2020〕189号)要求,公开采购意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优化交易规则,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最多只能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项目采购完成后,确因归档需要,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再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采购文件正本统一由采购人保存,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3.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4.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交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后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信用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泉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等途径进行查询)。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5.组织各预算主管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6.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采购文件编制的禁止性条款,设置统一的采购文件编制格式,最大限度限制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的投标“陷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7.简化资格证明材料。以“信用+承诺”作为供应商准入条件,允许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8.推进通用项目联合集中采购。对有共性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实行带量采购。鼓励主管预算单位归集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并组织统一采购。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9.健全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全面负责机制。采购人应从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预算编制、计划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进口产品申请、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的配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履约验收情况、资产和采购档案的管理等方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0.规范代理机构选择,全面落实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法定要求。采购人应综合考量市场调查、需求编制、现场管理、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专业能力,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代理机构选取管理机制,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可从系统直接指定代理机构,或者从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中择优建立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名单。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11.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主体责任,并将其作为“1+X”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12.规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合同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推进
(四)强化监管,构建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13.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运用网上超市信用评价制度,对网上超市参与各方进行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一把手亲自抓。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一把手”督办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进度上当尖兵、在成效上比高低,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二)切实齐抓共管。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拉总作用,主动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分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执行高效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多渠道、多手段、多形式宣传政府采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营商环境,营造共创良好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2021年惠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政府采购指标攻坚行动方案责任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