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惠财预〔2023〕18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经惠安县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免税起止年度 |
1 |
惠安县教育发展促进会 |
社会团体 |
2023-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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