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惠财预〔2023〕18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4
    关于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3-08-24 17:4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3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经惠安县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免税起止年度

      1

      惠安县教育发展促进会

      社会团体

      202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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