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4-00002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2023年以来,惠安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财政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由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为目标,全面提高本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将法治建设工作逐步引向深入,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为财政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如期实现依法治理各阶段目标。现将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2024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局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普法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在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支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监督评议职能。
2.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作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形成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财政普法工作。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对规划实施开展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调研评估和总结验收。适时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加强工作规划和经费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惠安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面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年初制定《惠安县法治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年度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使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能有新内容、新起色。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安排2万元用于相关支出,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立足财政职能,持续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将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及普法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根据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予以追加资金,2023年度已拨付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费429.46万元,包括依法治县专项经费200万元、人民调解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0万元等。同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持资金绩效导向,及时从数量、质量、时效三个方面进行绩效的全面复核,严肃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支持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对财政普法工作人员的轮训活动,提倡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财政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在惠法律专家学者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2023年5月5日成功推荐2名干部入选惠安县“八五”普法讲师团,为惠安各镇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
(二)多措并举不断强化法治教育
1.聚焦领导干部法治思想提升。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财政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2.坚持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教育。加大对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坚持每周学习例会制度和“轮流讲学”机制,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各自管理股室、下属单位,由各股室结合工作实际自由选择课题和授课形式,探索、丰富学法渠道。2023年8月8日—12日联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提升”研修班,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解读、《行政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解析等一系列课程,参训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得到加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3年组织惠安财政系统干部参与专业法律知识考试9人。
3.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效能。坚持开展“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业务素质提升活动”,创新运用“优考试”微信小程序,组织惠安财政系统45周岁以下干部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每周至少完成一次财政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不定期更新,通过手机扫码在线答题),并由局办公室将完成情况通过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2023年5月起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习平台,组织68名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培训,有效加深惠安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感悟。
4.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党风廉政大会和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干部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执业纪律、执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专题学习活动,为全体党员配发学习资料和释义教材。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永远在路上》《巡视利剑》等警示教育片、剖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为镜、为戒、为鉴、为训,教育警醒每位党员干部自警、自省、自励、自爱、自觉防范和抵御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法治宣传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普法重点任务,针对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对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组织专题培训、贡献师资授课,积极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各类税法等重点财政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2023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营商环境指标政策解读培训会;2023年6月25日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宣传活动。
2.落实两个专项整治。部署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收回自查自纠报告78份,并对17家单位开展复查工作,发现问题8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持续监督各预算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惠安县民政局等6个单位开展“1+X”重点督查。
3.开展两类会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惠安县城南实验小学、惠安县红十字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45个。对我县8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对2家“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
(四)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方面
2023年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18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14件),政协提案14件(协办件),目前已全部办结。主办件中有4件代表反馈满意,协办件已按规定将协办意见书面送达主办单位。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着重加强“三个方面”的联系和沟通。一是加强与县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化被动为主动。二是注重与系统内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三是着力强化与人大代表们的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地取得了理解与支持。
二、2024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提质增效。一是继续抓好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重点评价、部门整体等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国有资产评价试点及探索成本效益分析评价,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协同机制,加强与纪委、组织部、审计、效能等相关部门横向配合,探索尝试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切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真正与预算分配挂钩,发挥其导向、激励作用,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财经纪律,持续加强财会监督。一是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3个以上单位,对其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进行检查,促进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二是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随机抽取6-8个县级部门单位,开展2024年度“1+X”重点监督工作。三是开展2024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根据不低于全县预决算公开部门数10%的抽查比例,对2024度部门预算公开及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关注公开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细化程度、真实性等。
(三)强化指标监测,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省市考核指标,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梳理指标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采取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营商环境监测指标要求。畅通沟通渠道,密切跟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局部署,派业务人员参加市、县两级联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检查中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问题。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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