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惠财农〔2024〕13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轻重与缓急的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现将我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控制指标及编报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 “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包括:村容村貌改造、 人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坑塘沟渠、农田水利、饮用水、公共卫生等方面设施和农村其他生产生活相关公益事业项目。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建设、村级办公场所建设等不属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范围。
各镇财政奖补项目的确定,应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需求为导向,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奖补额度及村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财政奖补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破解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村急难愁盼问题和补齐农村公益事业短板事项。各镇须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可行性,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项目申报的事前控制,明确具体实施项目,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做好项目选择和规划,避免因涉及生态红线等相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二、资金分配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主要依照乡村人口数等因素测算分配下达到镇。由村民按民主程序议事、行政村申请,镇政府初审,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列入当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普惠项目和重点项目。为减轻农民负担,奖补标准不与农民实际筹资筹劳额挂钩,按照筹资筹劳测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给予财政奖补。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村级组织,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统筹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分村核算,专账管理,不得用于安排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二)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考评审计等工作,并将验收情况作为办理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管理,并按规定建立项目档案,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三)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乡镇财政所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认为有资金违纪问题,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认为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等项目的资金开支,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账。
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镇村在分配安排农村公益事业奖补等到村资金时,要按规定做好相关情况村务公开,及时公开有关情况,并做好督促落实,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五、项目计划编报注意事项
(一)未经民主议事、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村民负担、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以前年度项目档案不完整的村暂停奖补申报,待整改完成后再申报。上一年度项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村不纳入今年奖补范围。项目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对于完工后的工程量比原申报少的项目将根据项目情况适当扣除奖补资金),且项目应确保能在 11月底前按质按量完工。
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建立项目库逐年滚动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同时按轻重缓急顺序排列择优挑选当年度实施的项目上报,上报项目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不少于下发的全年约束性任务数,县财政批复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达本年度财政奖补资金控制指标。
(二)各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行政村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工程概算、村自筹资金等方面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合规、可行。各行政村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负责,对于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表决内容不详细、意见表达不真实、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未向村民公告的,不予入库。
(三)各镇要组织对村级拟建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并填写《一事一议现场勘查记录单》、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拍摄保存项目开工前图片资料,以此作为项目入库依据。项目确定后,项目所在村应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表1-表4及项目预算书、会议表决情况、会前公示书公示照片、村民代表大会现场照片等送至镇审核。各镇应对村级上报的项目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群众筹资筹劳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
(四)各镇要严格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18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4〕33号)等文件规定,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惠安县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惠农〔2023〕73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管理工作。
(五)各镇须2024年8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计划表封面和惠安县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库明细表、当年度项目申请表(表四)报送县财政局农业股(邮箱地址:hacznyg@163.com;办公地址: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楼,827室),纸质表格须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镇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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