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惠财农〔2024〕23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5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70号)文件,结合前期人大代表的建议函及各镇申请等,现将我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相应追加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控制指标及绩效任务。
此次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请参照《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3号)和《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奖补项目备案、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验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相关镇政府于9月15日前,将项目落实情况填制《村2024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表》上报县财政局农业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