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5-00001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0
    惠安县财政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要点
    时间:2025-02-10 12:17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惠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

    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依法理财业务培训,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加岗前廉洁从政培训、安排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县组织的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法治教育网等学习渠道,重点围绕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政府债券等与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同时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每周一学”中,把财政工作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财政干部问责相关制度,不断推进财政行政问责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年度监督计划,扎实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财经纪律落实情况、财政1+X”专项督查、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单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监督检查,力促财经秩序规范运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专项行动,强化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惠企平台相关制度,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和资金兑现力度,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三)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方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同评优、任职、晋升、考级定级、年度考核挂钩,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截至目前,我局已有行政执法执证人员44人,9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配备执法仪三台;积极落实经费保障认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工作经费统筹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装备配备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公开制度。积极利用财政政务公告栏、惠安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减税降费、政府采购管理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专项信息;通过惠安快讯等公众号发布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案例,增加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二是强化权责制度。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切入点,制定《惠安县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惠安县财政局权责清单》,执行分工负责制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避免监管责任缺位、越位、错位。三是落实 “被监督”制度。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财经委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审查,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分析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促进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2025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

    虽然我局在推进法制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包括部分执法人员执法实践经验较欠缺,法治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近年来考录的相关工作人员虽经过了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培训,但因欠缺实践操作,经验不足,造成相关文件理解不够透彻,宣传不够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下一步,我局将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力推进法制建设。

    一是增强法治学习意识。持续深化“每周一学”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及职工学法制度,加强法律培训,不断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理财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理念教育,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逢进必考”,对新录用人员采用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考查并定期开展执法演练,考查合格后再允许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坚持外部监督和内部自控相结合,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轨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以调查、听证、告知、回避、公开等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进行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的协调,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尽量避免执法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三是强化法制建设经费保障。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工作经费统筹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装备配备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研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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