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5-00006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线索,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涉及本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的,均可举报:
1.侵占、挪用国有资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国有资产违规登记在个人或私营企业名下;私自占用、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用于非公务或个人用途;违规将国有资产出借给个人或私营企业长期无偿使用等。
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国有资产(含股权)转让、出租、出借、处置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低价处置、暗箱操作;违规担保或抵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玩忽职守等导致国有资产毁损、灭失或重大贬值。
3.违规配置、使用、处置资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标准、超编制配置资产;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建设、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长期闲置、浪费国有资产,未有效盘活利用。
4.账实不符、基础管理混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卡片,账卡、账实严重不符;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产权登记;隐匿、瞒报、漏报国有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或签订规范合同。
5.违反收益管理规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形成的收益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收益。
6.其他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国资企业股0595-87381403
国资运营集团0595-8738909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10-12:00,下午15:00-18:00)
2.举报邮箱:国资企业股87381403@163.com
国资运营集团hagtzx@163.com
3.信函举报:邮寄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楼,邮编362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举报”字样。
三、举报要求
1.实名优先: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需提供有效线索以便核查),以便核实举报内容和反馈处理情况。对于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2.内容详实: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包括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名称、国有资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文件、合同复印件等,如通过邮寄或邮箱提交)或线索。
3.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处理与反馈
1.县财政局将依法依规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梳理、核实和调查处理。
2.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线索清晰、可查性强的举报,我们将按程序组织核查,并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进展情况或结果(依法依规需要保密和匿名举报无法反馈的情形除外)。对举报“侵占、挪用国有资产行为”的,若提供线索查实属实一宗给予500元奖励,重复举报奖励首宗线索。
3.对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不属于县财政局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将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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