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8-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惠财预〔2025〕209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1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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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惠安县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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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免税起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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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安县慈善总会 |
社会团体 |
2025-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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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安县爱心帮扶公益慈善协会 |
社会团体 |
2025-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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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惠安县崇武镇溪底村慈善公益协会 |
社会团体 |
2025-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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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惠安县心立慈善公益协会 |
社会团体 |
2025-2029 |
|
5 |
惠安县广海教育基金会 |
基金会 |
2025-2029 |
惠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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