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7日)
惠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惠安县档案馆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由县档案馆办公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档案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档案工作动态;
8.投诉举报电话;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以上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获取。
2.可以到惠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查档大厅和政务公开栏内查阅,联系电话:0595-87383404;
3.可以通过通报、简报、报纸等媒体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进行书面申请,或当面进行申请和咨询。
(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7383404,0595-87394719
传真号码:0595-87383404
电子邮箱:haxdaj2011@163.com
通信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5号县政府大院档案馆二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再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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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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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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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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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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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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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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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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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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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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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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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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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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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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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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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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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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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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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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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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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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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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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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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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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请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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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