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惠发改〔2021〕5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5
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综〔2021〕6号)文件精神,我县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按照“成本核算,家长为主,政府补助”和“公益普惠”原则,借鉴周边县(区)做法,结合我县课后服务原试点工作经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费标准
(一)周一至周五学习日课后服务,每个类别35元/生·月。学习日课后服务分上午课后服务和下午课后服务两个类别,托管时间为1课时/午。
(二)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午餐午托、晚自习托管服务,每个类别70元/生·月。分午餐午托和晚自习(初中生)托管服务两个类别,托管时间为2课时/午。
(三)周末托管服务,每个类别40元/生·月。周末托管服务,分上午和下午两个类别,每周末提供托管服务一天,托管时间为3课时/午。
(四)寒、暑假托管服务。1.寒假托管服务每个类别90元/生.期。寒假提供托管服务一期(10天),分上午和下午两个类别。2.暑假托管服务每个类别180元/生·期。暑假提供托管服务两期(每期20天),分上午和下午两个类别。寒暑假托管时间为3课时/午。
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服务项目类别和服务时段。学习日和周末托管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缴纳一次。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出资与配餐公司或学校食堂另行结算。
二、其他事项
以上课后服务费标准为暂定标准,收费管理与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应严格遵照“公益普惠”“自愿有偿”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并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课后服务项目、类别、标准、依据、计费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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