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2-00117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2〕9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关于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2-09-05 11:20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福建中路港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泉工咨能评【2022】3号),经审查,原则同意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代码:2202-350521-04-01-656266)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5775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模20万m3/d净水厂(生活水厂规模5万m3/d、工业水厂规模15万m3/d)。

      三、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460.40tce/a(当量值)、3521.11tce/a(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1188.28万kw·h/a,年新鲜水消费量365.6万t。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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