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4-00156
- 备注/文号:惠民营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惠安县全力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民营企业问题定期梳理协调机制,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我县民营企业问题定期梳理协调机制,常态化地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现就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深入挖掘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
各部门密切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畅通政企互动沟通渠道,定期收集并深入分析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重点聚焦普遍性、高发性、典型性问题,特殊个案采取“一事一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准确把握不同行业、规模的企业之间的差异,采取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二、建立分级分类协调机制
根据要求,县民营办牵头建立县级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分部门负责的民营企业问题定期梳理协调机制,常态化梳理汇总各部门反映的企业问题。一是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能解决的问题,加快办理进度;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协商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对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是对县级层面能解决的问题,加快办理进度;对需省、市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报县民营办汇总转送市民营办;三是建立交办单制度,对县级层面能解决的问题,县民营办以交办单的形式将问题分解报送至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问题充分研究,采取措施予以协调解决;对需提交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报送省、市民营办。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切实加强本领域本地区企业问题诉求的梳理分析和协调解决,请于12月31日前填报具体经办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每年度分别于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0日前将需省、市、县级层面协调的问题清单报送县民营办(附件2、3、4),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要求。
联系人:何琪,电话:13850791921
邮 箱:huiandpbcyg@163.com
附件:1.民营企业问题梳理协调工作联系表
2.需县级层面协调问题清单
3.需市级层面协调问题清单
4.需省级层面协调问题清单
惠安县全力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工作小组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4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