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4-00160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4〕13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7
惠安县兴港基建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防风险工程项目(惠东污水厂扩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按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防风险工程项目(惠东污水厂扩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稿(项目编码:2408-350521-04-01-577208),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惠安县兴港基建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扩建规模为0.5万m3/d,扩建后总规模为1.0万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新建配水井、二沉池及污泥泵井1座、新建出水泵房及控制室1座,现状水解酸化池改造成应急池1座、现状CASS池改造为AAO池1座、现状加氯间改造1座、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新增设备1组、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增设备1组、磁混凝澄清池新增设备1组、接触消毒池增加设备1组,配套生物除臭、厂区绿化、仪表及控制系统、场内道路等。
三、主要设计标准:项目主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3307.1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1.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根据《关于转发<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惠工改办〔2023〕1号),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模拟审批,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逾期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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