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5〕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6
福建琦峰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琦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琦峰科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博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琦峰科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琦峰科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泉工咨能评〔2025〕1号),经审查,原则同意琦峰科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0-350521-04-01-322712)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34489.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621.56平方米,其中办公楼4934.15平方米,宿舍楼8900.03平方米,1#厂房38247.34 平方米,1#2#门卫60.55平方米,危化品库房743平方米,地下室1736.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516.49平方米。购置造粒机、吹膜机、制膜机、印刷机、分切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柴油,耗能工质为新鲜水;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004.96tce、年综合能耗等价值为9478.24tce,其中年耗电量3257.52万kWh、年耗柴油1005kg,年耗新鲜水4.66万t(不计入总能耗)。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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