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17: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立足发展改革工作职能,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干部调整,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未按规定时限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未按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的股室及责任人进行绩效扣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发布、归档等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三)推进政务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文件136份,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4例,涵盖项目审批、价格管理、生态及信用建设等内容,全文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坚持每月政务公开要点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民生信息公开,建立民生价格采集、监测、发布制度,做好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蔬等常态化价格监测,每周通过惠安电台滚动发布,确保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市场行情。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宣讲走进惠东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园区活动,累计150余家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开展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粮食安全宣传周宣传册、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提高公众科学储粮和粮油健康知识水平,增强广大群众粮食安全意识和爱粮节粮意识。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栏目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及质量,丰富信息资源。依托县政府网站与县档案馆进行公开,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8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条例》《办法》等有关细则把握得还不够系统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办法》进行再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公开力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公开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更新速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数据为2021年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等)情况统计,主要统计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情况,以及与机构职能相关的其他类型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非全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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