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4-01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泉公综〔2021〕2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11 17:03

     202191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泉公综〔2021268号),对促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吸引各类人才来泉汇聚具有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落户环境更加宽松 

      1.实施农村籍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促进“宜乡则乡”就业创业。 

      2.打通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落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确保房屋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落户。 

      3.推动各级人社部门指导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各类专业人才(含已在本地缴交社保人员,下同)落户介绍信的开具工作,确保各类专业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落户。 

      二、农业转移人口权益更有保障 

      1.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应享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2.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泉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持续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依托各级公共服务机构为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力度。完善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在安排与基本民生相关的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数量和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量等因素。 

      三、基本公共服务和资源分配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享有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中招继续升入高中阶段就学的权利。 

      2.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更加适应本地区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住房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建设,拓展“互联网+人才”服务,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待遇落实等服务。 

      3.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渠道,将缴纳医社保、就学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以及水电、天然气、电话宽带、网购等衣食住行消费记录纳入认定范围,进一步提升居住证申领便捷化水平,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进一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做好《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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