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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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安县公安局2019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年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huian.gov.cn)。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39013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细化公开任务,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主动公开。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切实回应百姓疑问及呼声。今年以来,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惠安公安微信号等途径发布案件公告、入户公告等各类警务信息180余条,发布规范性文件、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等政府信息公开15件,发布各类治安警情、警方提示、安全防范知识90余条。二是加大经费公开。持续推进本局财政资金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的公开。今年以来,共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9条,发布招投标公告4份。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明确依申请公开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四是扩大“放管服”。始终坚持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作为拓展服务手段、回应群众需求的重要抓手,加大“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简政放松方面,共调整行政权利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3项,目前我局共保留权责事项386项;在精简审批事项方面,按照“只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将与群众、企业紧密相关的涉密治安、网安、禁毒等部门的50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打包”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而且还将所有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环节一律压缩至3个以内,审批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在下入受理权限方面,我局治安部门今年2月份重新梳理30项公共服务类事项和12项行政许可项目并直接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由窗口负责人审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0

    0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8

    0

    0

    行政强制

    29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4

    99656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局对新修改的《公开条例》熟知还有差距,导致对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部分政府信息该公开而未能及时公开;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指导,调动全局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到位;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升公开质量;三是拓宽公开载体。结合“互联网+公安服务”新形势,做强“微警务”,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等的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惠安县公安局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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