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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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安县公安局2020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年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huian.gov.cn)。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390130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2020年共计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125件,其中主动公开7件,同时依法主动公开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8件,及2020年惠安县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三公经费、采购公告等信息27份。通过惠安公安微信号等途径发布案件公告、入户公告、警方提示等各类警务信息80余条。

    (二)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接受、办理和答复群众公开申请。2020年共计接受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信函申请4件,受理申请数下降25%,。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对公开指南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改。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众的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公开

    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0

    0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8

    0

    0

    行政强制

    29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

    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10017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

    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保持良好,但对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全局对新修改的《公开条例》熟知还有差距,特别对依申请公开方面有关规定的理解上还需进一步加深;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加强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升全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警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做大做强“微警务”,及进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等的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惠安县公安局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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