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401-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惠供联〔2025〕1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供销社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惠供联﹝2025﹞14号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2025年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社、公司(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流程,根据惠安县供销社系统的实际,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2025﹞1号)、惠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惠安县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惠防指﹝2025﹞2号),制定《2025年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新制定本辖区内2025年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并上报至县社。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3月14日
2025年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抓实抓细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灾害防治和风险防范化解水平,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2025﹞1号)、惠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惠安县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惠防指﹝2025﹞2号)及有关文件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安县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期间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全县供销社系统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县社根据上级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调整及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1.4 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等工作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梳理历史极端灾害,完善极端灾害防范应对机制,巩固有效做法。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防台风抗旱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供销社系统各单位、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个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防台风抗旱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优化处置,最大程度地平衡生活、生态、生产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省社、市社、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成立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由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陈宗滨任总指挥,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跃鸿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少冰任副总指挥,各股室负责人、各单位法人代表担任成员和成员单位,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通力合作,分工不分家。
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总 指 挥:陈宗滨 县社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张跃鸿 县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 总 指 挥: 张少冰 县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张明阳 县社办公室主任
陈毓灵 县社基层股股长
郭奕农 县社贸发股股长
林小坚 县社党办主任
郭扬扬 县社财审股股长
赵晓冰 城关(螺阳)社主任
庄景阳 涂寨社主任
陈群艺 东岭(东桥)社主任
赵 洋 小岞(净峰)社主任
张杰昌 崇武(山霞)社主任
刘惠莲 张坂社副主任(法人代表)
郭明煌 东园社主任
陈小俊 洛阳社副主任(法人代表)
赵荣忠 黄塘(紫山)社主任
郑晓坚 辋川社主任
黄建强 富民农资配送中心经理
卢文澎 集泉茶叶公司经理
吴志能 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经理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社、市社、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县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定我县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全县供销社系统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基层单位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3)加强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健全县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体系。
(4)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以法人代表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体系,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县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通报全县汛情、旱情、灾情。
(6)负责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承办省社、市社、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1)县供销社党办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
(2)县供销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公益宣传。协调做好供销社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通过信息、微信滚动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3)县供销社承担的县级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由城关供销社负责,城关供销社要严格执行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和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签订的防汛物资储备协议,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动。各基层单位根据镇级政府赋予的储备任务执行,配合协调全县防汛物资储备,并接受县供销社的检查和督促、考核,确保尽职尽责。
(4)供销社系统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防汛责任人,组织、指导所属辖区内低洼地段、易涝点、危险建筑物等的防涝排涝加固工作,及时清理危险物品。加强巡查,适时采取措施,协助组织扩面转移,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种植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供销社系统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落实各单位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策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预案准备。各单位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地区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所在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4)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县(区)级、镇级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5)培训演练准备。供销社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干部职工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6)汛前检查。由县供销社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 暴雨灾害预警
(1)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根据县气象局降雨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各单位报送降雨实况、预报等信息。
(2)按照气象局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供销社各成员单位发布。
(3)根据气象局跟踪分析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临灾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预报有强降雨影响区域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县供销社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3 干旱灾害预警
县供销社根据气象局气象干旱的监测,及时通过内网、微信等向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根据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县供销社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根据县防指的通知,县供销社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1.3 进入汛期,县供销社实行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和灾情,并根据县防指发布启动相关响应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供销社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Ⅳ级响应
4.2.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县。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供销社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灾害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2)县供销社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县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县供销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
4.3 Ⅲ级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各单位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部署防御工作。
(2)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视情况派员协助各单位开展指挥、研判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3)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按照省、市社及县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和受灾情况。
4.4 Ⅱ级响应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警报,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惠安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县。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全面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指挥、协调各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密切跟踪核查省社、市社及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县防指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省社、市社及县委、县政府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各成员单位根据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要求,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的部署,部署落实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惠安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县。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赶赴一线督导。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县供销社协助总指挥工作。
(2)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全面核查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县防指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省社、市社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视情况派员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供销社、县防指的指挥部署,部署落实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
5 附则
5.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组织编制,并报县防指备案。县供销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每年汛前,结合上一年度工作复盘总结,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完善,并报县供销社党组批准。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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