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401-01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惠供联〔2025〕35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供销社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7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资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10-30 15:48
     

     

     

     

     

     

     

     

    惠供联202535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资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社、富民农资配送中心:

    现将《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资应急保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717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资应急保供预案

     

    一、总则

    1.1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社关于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紧急状态下的农资应急供应能力,切实保障农资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依据《泉州市供销合作社农资应急保供预案》,结合我县供销社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农资应急状态下,惠安县供销系统实施农资采购、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引起县内农资供求关系突变,在全县或局部地域范围出现大量集中抢购、农资脱销断档等市场供应极端紧张的情况;以及县外发生农资供应应急情况,市社要求本县系统支援时的情况。

    本预案规定的应急状态分为一般级(III级)、较大级(II级)和重大级(I级)。

    1.3.1一般级(III级):在本县(包括台商区)2个乡镇内较大范围出现农资应急状态,以及该基层供销社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级农资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2较大级(II级):在本县(包括台商区)3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出现 Ⅲ级应急状态,或需跨乡镇协调支援。

    1.3.3重大级(I级):在本县(包括台商区)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农资供应危机,或需响应市社跨县支援指令;以及县社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级农资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社统一领导下,各基层供销社按照管辖区域范围和事权各负其责。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平急兼顾、快速转换。充分利用日常农资保供渠道和资源,强化应急协调和保供能力,健全系统农资保供平急转换机制,及时满足应急保供需要。

    1.4.4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加强供销社系统内部联合合作,用好系统外各方力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有关协会的联系对接,汇聚农资应急保供整体合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社农资应急保供专班

    县社成立农资应急保供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供销社农资应急保供工作。

          长:陈宗滨(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跃鸿(县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长:张少冰(县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员:郭奕农(县供销社贸发股股长)

    黄建强(富民农资配送中心经理)

    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领导本系统农资应急保供工作,指导基层供销社开展农资应急保供工作。

    2)负责联系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县乡政府,支持和帮助供销社开展农资应急保供工作。

    3)负责联系协调本县农资行业协会,配合参与供销社农资应急保供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相邻地县供销社支援开展农资应急保供工作,必要时向市社请求援助。

    应急保供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社贸易发展股,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应急农资备供组、应急农资调运组、农资信息监测组,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2.2应急保供专班办公室

    主任:郭奕农

    成员:黄建强、胡小蝶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县供销社农资应急保供预案制订或修订。

    2)落实县社专班要求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农资保供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

    3)掌握全县系统农资供应情况,收集有关农资保供突发事件的分析预测和预警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向县社专班报告。

    4)负责协调联系县社专班成员和基层供销社,收集整理各单位上报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办公室下设应急农资备供组、应急农资调运组和农资信息监测组。

    2.2.1应急农资备供组

    组长:黄建强

    成员:胡小蝶、各基层社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省、市、县社关于农资保供稳价、应急保供工作的决策、决定,做好农资紧急采购、供应工作。

    2)根据农资市场供需情况,制订农资应急供应数量、品种计划。

    3)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农资仓库落实春耕备供应急农资储备,确保开展农资应急保供时调得出、供得上。

    4)与相关农资生产厂家和上游农资经销商建立稳定、良好的购销关系。

    5)负责协调落实农资储备相关政策。

    2.2.2应急农资调运组

    组长:黄建强

    成员:胡小蝶、各基层社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省、市、县社关于农资保供稳价、应急保供工作的决策、决定,做好农资紧急调运、配送工作;

    2)负责合理布局农资应急仓储库点;

    3)负责组建和管理农资应急配送车队,合理安排好运输线路。

    2.2.3农资信息监测组

    组长:郭奕农

    成员:黄建强、胡小蝶、各基层社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加强农资市场供需情况和主要农资价格监测,对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等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掌握全县春耕等重要农时农业生产进展情况,以及富民农资配送中心、各农资仓库购销存情况,为县社专班应急保供决策提供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三、平急转换机制

    3.1应急准备

    3.1.1基层供销社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要认真分析研判农业生产形势,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科学预测辖区农资需求量,指导本系统农资仓库制定采购供应计划,及时调度货源采购、储备、下摆进度。

    3.1.2县供销社要督促本系统农资承储仓库认真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重要农资储备工作,确保在农资应急保供时可以及时投放。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1)县社贸易发展股、富民农资配送中心要加强对系统农资购销存情况、系统农资仓库经营情况和社会舆情监测,定期分析研判系统农资业务运行情况。

    2)基层供销社要加强对本辖区农资供应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农资市场运行情况,结合系统农资仓库购销存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市场供需情况。

    3)富民农资配送中心要加强与上下游生产企业、经销商、物流企业等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国内外化肥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掌握配送中心农资采购、销售、库存情况。

    上述有关单位要及时发现可能引发农资供应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和异常情况,向县社专班办公室报告。基层供销社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

    3.2.2预警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基层供销社经综合分析研判确认本辖区、可能发生农资供应突发事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乡镇农资供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供销社报告有关情况。

    县社专班在接到基层供销社关于农资供应突发事件请求支援报告或监测发现可能发生跨乡镇的农资供应突发事件后,经综合研判,认为确有必要的,报经县社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全县供销社系统发布农资供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同时通报县直相关部门。

    3.3应急响应

    3.3.1一般级(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一般级(III级)农资应急状态时,由基层供销社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社报告。

    基层供销社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动用县级农资储备的建议。县社专班在接到基层供销社报告后,要指导做好应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帮助协调各方资源。该基层供销社系统农资仓库购、销、存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3.3.2较大级(II级)应急响应

    出现较大级(II级)农资应急状态时,县社专班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并报县社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社报告,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以下措施:

    1)根据农资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地域、缺货品种、运输条件等各种因素,协调周边基层供销社、富民农资配送中心在不影响其他乡镇农资供应基础上,调配相关货源,紧急运往事发乡镇。

    2)在上述举措不能解决问题时,协调相邻地县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在不影响本地农资供应的基础上,调配相关货源,运往事发乡镇。

    3)在上述举措不能解决问题时,向市社报告,请求援助,协调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调配相关货源,运往事发乡镇。

    4)必要时,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农资储备(冬储或灾储)建议,促进解决农资供应突发事件。

    5)根据实际需要联系协调交通运输、铁路、金融机构等为农资应急保供提供运力、资金支持。

    6)全县系统农资仓库购、销、存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3.3.3重大级(I级)应急响应

    出现重大级(I级)农资应急状态时,县社专班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并报县社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社报告,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以下措施:

    1)县内应急情况下,根据县内农资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地域、缺货品种、运输条件等各种因素,协调周边基层供销社,并协调富民农资配送中心在不影响其他乡镇农资供应基础上,调配相关货源,紧急运往事发乡镇;支援县外情况下,指导富民农资配送中心,调配相关货源,紧急运往事发地县。

    2)在上述举措不能解决问题时,县内应急情况下,协调其他乡镇、相邻地县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在不影响本地农资供应的基础上,调配相关货源,运往事发乡镇;支援县外情况下,协调部分基层供销社系统农资仓库,调配相关货源,运往事发地县。

    3)在上述举措不能解决问题时,县内应急情况下,向市社报告,请求援助,协调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调配相关货源,运往事发乡镇;支援县外情况下,协调富民农资配送中心调配相关货源,运往事发地县。

    4)必要时,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农资储备(冬储或灾储)建议,促进解决农资供应突发事件。

    5)根据实际需要联系协调交通运输、铁路、金融机构等为农资应急保供提供运力、资金支持。

    6)全县系统农资仓库购、销、存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4信息报送与舆论引导

    3.4.1信息报送

    各基层供销社应及时向县供销社报送农资应急保供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县社专班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农资应急保供相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3.4.2舆论引导

    各基层供销社要加强舆论引导,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四、应急保障

    4.1强化组织领导

    各基层供销社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资应急保供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县社专班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高效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响应工作,确保农资应急保供工作落到实处。

    4.2夯实物资储备

    富民农资配送中心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担农资储备任务,按照要求完成储备和投放任务,基层供销社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效保障。

    4.3统筹运输调度

    基层供销社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联系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做好农资紧急调配运力保障。

    4.4争取资金支持

    基层供销社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县社对接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对农资应急保供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确保应急保供任务顺利实施。

    五、附则

    5.1基层供销社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级系统农资应急保供预案。

    5.2本预案由县社贸易发展股负责解释。

    5.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社经济发展科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57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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