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信息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六部分内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所公开政府信息可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或者惠安县政府专设的公共查阅点(惠安县档案馆)查阅,如有问题,联系电话:0595-87382041,通讯地址:惠安县建设南街195号供销社办公室。
一、 概述
依照《条例》、《办法》和《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惠政办〔2018〕134号)文件的要求,本单位结合实际,健全服务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本着“能公开尽公开”、坚持便民、为民原则,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满意度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本社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经费、招标采购、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等涉农信息的全部公开。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与去年度持平,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力度还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应加强。 (二)改进措施。1、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在继续完善已有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 3、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8年度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1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1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网站申请数 |
条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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