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3-01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惠政规〔2024〕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规〔2023〕6号)。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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