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9 15:17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根据惠安县工信商务局2023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内容组成,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年度报告子栏目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工信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南建工0926室,邮编:362100,电话:87382141,电子邮箱:jingmao8738214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经济发展两条主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全面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是落实责任。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各股室、各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机制。对涉及政务公开,由股室初审、分管把关、主要领导审核等程序,确认该公开的政务全部公开,做到内容充实、时间及时、审核严格,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注重时效。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惠企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了公开内容的效性。

    (二)主动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努力提升重要政策、重点领域等信息的公开力度。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均为其他类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按时限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法公开权力配置与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政府网站上加强我局的政务事项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内容单一,有待于进一步扩大;是各股室对信息公开业务不够重视,对《条例》《办法》等有关细则理解不够透彻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尽可能丰富信息内容,以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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