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汇总本单位2023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huian.gov.cn)。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33626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精神,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2023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惠交安2023年30号〕文件。
2.每月要点信息公开。将本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财务收支项目、交通行政处罚项目等作为每月政务必须公开的三大政务要点,每月按时公开发布,共发布交通运输政务公开要点12次/年。
3.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2022年度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和2023年度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交通惠民利企政策信息公开。主动发布了《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业户及车辆清理的通告》《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的公示》《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等便民利企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未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由副局长分管部门政府信息工作,局办公室作为牵头股室,配备AB岗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单位所有政府信息都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的三级审稿制度,并按《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单》审核签发,坚持分级分类审核校对、先审后发,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做好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整改提升工作。按照上级公开办关于《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对照《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进行整改,优化调整了《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惠安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了本单位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流程信息,发布了《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更新了2023年度“双随机”监管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建设工作。
2.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互动知识库栏目建设:以问答形式针对非法营运车辆举报、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报名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答疑解惑。民意征集栏目建设:结合行业重点工作,发布《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创建工作的民意征集》,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意见涉及农村道路建设和排水工程,已纳入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考虑范围。公共交通栏目建设:发布今年开通优化的3路、5路、18路、22路、201路、K11路、K16路、K19路、K802路等9条公交线路信息。
(五)监督保障
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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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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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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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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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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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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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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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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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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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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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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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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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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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企 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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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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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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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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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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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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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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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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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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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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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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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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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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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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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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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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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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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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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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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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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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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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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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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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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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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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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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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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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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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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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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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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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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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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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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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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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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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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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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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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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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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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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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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有的股室对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识不足,认为政府公开是额外工作,对于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群众关注的信息,公开的程度还不够。二是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互动性不够强等的问题。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利用每周集体学习,传达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重视程度,切实提升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增强互动交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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