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1日)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www.huian.gov.cn。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机构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构: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22058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hakj2015@163.com
传真号码:0595-87323123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阳镇迎宾路19号科学技术局三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机构职能、专项规划、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科技载体推荐申报等其他法定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备注/文号、发布机构、公文生成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备注/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发布政府信息的机构主体。
4.公文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有效性:政府信息的有效性情况。
(四)公开渠道及获取方式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科学技术局相关专栏自行获取,查阅地址为http://www.huian.gov.cn/
2.官方微信“科技惠安”政务新媒体:
账号:gh_59aaeb822724,名称:科技惠安。
3.定期向惠安县档案馆政府公开查阅点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惠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惠安县中山北路55号县政府大院档案馆一楼查阅中心
咨询电话:0595-87383404
传真号码:0595-873834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栏查阅(惠安县螺阳镇迎宾路19号科学技术局三楼)。
5.可以通过通报、简报、报纸等媒体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惠安县科学技术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22058
传真号码:0595-87323123
电子邮箱:hakj2015@163.com
通信地址:惠安县螺阳镇站前路19号
邮政编码:36210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和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惠安县科学技术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信函(邮寄)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当面提出口头申请,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答复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原因,将书面告知延期原因和延期答复时限,延期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处理方式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费用收取
本机关对于大部分常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费用,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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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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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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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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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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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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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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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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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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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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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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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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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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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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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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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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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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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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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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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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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请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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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