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3年10月10日)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编制《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由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宣传、科技统计数据等综合信息;

    4.科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和实施管理情况;

    6.科技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等相关事项的检查与监督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索引号

     文件编号

     信息题名

     责任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1.信息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文件编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信息题名:指该信息的标题。

    4.责任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5.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的概述。

    6.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三)公开形式

    1.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获取,查询网址:http://www.huian.gov.cn/Depart/OpenInfo.aspx?d=25。

    2.可以到惠安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查阅。

    3.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栏查阅。

    4.可以通过通报、简报、报纸等媒体查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惠安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通报、简报、报纸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惠安县档案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0号。

    联系电话:0595-87383404。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惠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22058

    传真号码:0595-87323123

    电子邮箱:hakj2015@163.com

    通信地址:惠安县城南工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邮政编码:36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

    2.可以到本机关申领,《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当面提出口头申请,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惠安县科学技术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于大部分常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费用,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的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

    其它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机构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处理请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