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15:4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惠安县民政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95-87380119,传真:0595-873851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34条,社会救助类信息27条,养老服务信息14条,社会事务类信息6,其他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和定期调整机制,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我局的政务事项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配合加强网站栏目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及质量,丰富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依托县政府网站与档案馆进行公开,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二是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部分股室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特别是按时更新、定期更新的观念没有形成。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网上政府信息的采集和公开,最大限度的挖掘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拓展与公众互动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惠安县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惠安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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