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6:3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惠安县民政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95-87380119,传真:0595-873851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30条,社会救助类信息26条,养老服务类信息21条,社会事务类信息12条,其他类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保障公开信息先审查后发布。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并且抓好日常监测检查和督促整改。三是及时做好相关栏目更新,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注重时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审查和发布流程,完善台账记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升。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学习培训,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惠安县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惠安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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